SMA 合成纤维不含石粉,纤维与矿粉怎样分别计量?

在SMA 沥青路面中,“不含石粉”说明纤维产品不以石粉或矿粉作稀释载体,便于把纤维与矿粉分别记录;不等于有效纤维含量100%,也不意味着可以直接扣减项目矿粉或沥青。先核具体材料组成,再把各项实际投入对应到完整配合比。

载体粉体与项目矿粉是两个来源

福大四方®SMA 沥青路面用合成纤维的不以石粉稀释说明,针对纤维商品组成;SMA设计所需矿粉仍由级配和配合比决定。含水、其他组分、有效纤维和实际投料质量须另核,不能从一个否定描述推定纯度。

现用木质方案及福大四方®SMA 沥青路面用木质纤维资料作为比较条件;若候选或现用品确有载体粉体,按具体组成证据计入,灰分不能直接全部认定为石粉。资料不清先补核,不猜竞争材料配方。

把商品投料拆到同一计量口径

记录各纤维商品的批次、实际投料、含水与可确认的纤维和载体组成,再核集料级配、外加矿粉及矿料总量。比较时明确是否控制相同矿粉总量;若更换纤维同时校正了外加矿粉,应把这项校正写出,不能声称只有纤维化学作用改变。

油石比是沥青与矿料的质量关系,不是沥青占全部混合料的质量百分比。各组纤维、矿粉和沥青的计量基准要一致,未知组成不按假定比例硬拆。

计量分清后,再分别验证性能与费用

先在明确且可比的级配、矿粉、油石比与热拌条件下比较材料方案,保留现用品与重复样,联看分散、析漏、体积、车辙、水稳定、低温和施工。纤维投料、矿粉或油石比的后续调整分轮进行。

变量与结果可追溯且完整要求保持,才放大复核和算合格吨成本。仅因不含载体就直接减少设计矿粉或沥青,或组成和计量无法对应时,不作节省结论,先恢复已可复现配合比。

材料、应用与试验依据

JT/T 533-2020《沥青路面用纤维》官方登记现行,服务沥青路面用纤维生产、检验和使用;不同类型对应各自项目与方法,不能替代混合料与工程判断。官方身份与范围复核:2026年10月16日。

JTG/T 3682-2026《公路路面纤维材料应用技术规范》自2026年8月1日实施。第5章按混合料与纤维类别核材料、配合比、施工和质量控制;其中间断级配的纤维选择及混配建议,不等于任意合成纤维均可单独替换。相关正文19—23页复核:2026年10月16日;具体型号和项目采用依据另核。

JTG F40-2004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》对应配合比、施工和质量控制,采用时核对项目文件;JTG 3410-2025《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》自2025年10月1日实施,原JTG E20-2011同时废止。所列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身份、实施与替代信息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;公告引用仅支持这些信息,具体条文与方法须按适用正版文本核对,工程采用仍需项目设计与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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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判断:

可提供商品组成依据、纤维与外加矿粉实际量及油石比口径,联系四方化工核对纤维资料和当前对照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