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MA 木质纤维按 JT/T 533 验收,哪些资料与结果要对应?
在SMA 沥青路面中,木质纤维验收先把适用标准、产品类型、批次实物与检验资料对应,再核抽检及项目混合料结果。COA、单项吸油或原料合格,均不能替代SMA配合比、投料施工和工程验收。
先确定木质纤维的类型、版本与批次
福大四方®SMA 沥青路面用木质纤维按实际絮状或粒状等供货类型、合同和JT/T 533-2020《沥青路面用纤维》核对适用项目、方法与判定。名称、标签、批号、TDS和COA须能对应实物;不能把不同类别的项目或旧版数值直接套在一起。
含水、灰分、pH、长度细度、吸油、纤维含量与耐热等项目,按适用类别和文件逐项确认。这里不将产品页的典型沟通范围写成2020版统一限值;方法、抽样与结果需回到实际标准和合同。
资料核对与抽检分别记录
建立“项目或合同要求—适用条款及方法—供货资料—批次实测—结论”的对应记录,保存文件版本、检验日期、取样与留样编号。文件、标签或抽检不一致时先补核该批,不用另一批COA替代。
涉及福大四方®SMA 沥青路面用合成纤维的跨路线比较另做材料身份与采用依据核对,不沿用木质纤维的整套指标;木质纤维的验收要求仍须单独核对。材料资料齐备后,以同批矿料沥青、级配、矿粉、油石比和工艺建立可复现的现用品基准。
原料通过后,还要走完混合料与生产验证
先比较一个同类木质样品或批次,保留现用品与重复样,记录投料分散、析漏、体积指标、车辙、水稳定和低温。项目要求保持且方向可重复,再核另一批次、拌和站计量与持续投料、运输摊铺压实和质量控制。
只改善吸油或析漏一项,或需要同时改油石比与多个材料才能得到一次有利结果,不给该批作普遍适用结论。跨路线替换、降掺或降油另设对照;项目设计、批准与验收按其实际程序核对。
材料、应用与试验依据
JT/T 533-2020《沥青路面用纤维》官方登记现行,服务沥青路面用纤维生产、检验和使用;不同类型对应各自项目与方法,不能替代混合料与工程判断。官方身份与范围复核:2026年10月16日。
JTG/T 3682-2026《公路路面纤维材料应用技术规范》自2026年8月1日实施。第5章按混合料与纤维类别核材料、配合比、施工和质量控制;其中间断级配的纤维选择及混配建议,不等于任意合成纤维均可单独替换。相关正文19—23页复核:2026年10月16日;具体型号和项目采用依据另核。
JTG F40-2004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》对应配合比、施工和质量控制,采用时核对项目文件;JTG 3410-2025《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》自2025年10月1日实施,原JTG E20-2011同时废止。所列交通运输部公告身份、实施与替代信息复核:2026年10月16日,核对范围限于上述公告信息,完整标准条文与项目采用依据须另行确认。
本站不公开提供标准全文下载,具体方法、要求与判定以客户持有的正版适用文本及项目文件为准。
相关判断:
可提供木质纤维类型、标准合同、批次COA、抽检留样与混合料基准,联系四方化工核对纤维资料和当前对照条件。